自《民法典》出合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为每位干警购买《民法典》资料,组织全体干警或部门干警进行《民法典》理论学习。6月11日,我院全体干警参加高检院组织的《民法典》编纂若干重要问题的电视电话会议;7月6日,我院全体干警参加高检院组织的《民法典》编纂的整体情况和重要内容的电视电话会议;7月7日,我院组织刑事检察部全体干警学习《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中重点学习了民法总则编,第二章自然人中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七章代理一般规定和代理终止;婚姻家庭编,第三章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以及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的涉未内容。
7月8日,我院未检办与安新县教委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规定的交流和学习,为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中涉及未成人民事权益的宣传和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