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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检察院四项措施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时间:2015-05-27  作者:康洪涛  新闻来源: 【字号: | |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安新县检察院出台四项措施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确保办案质量。

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要求承办侦监、公诉案件的承办人,针对犯罪嫌疑人几次供述存在反复、共同犯罪中同案犯供述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求其作出解释,并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利诱等违法取证的情况。

    认真分析证据材料。对证据是否合法取得有疑问的案件,及时向侦查机关调取原始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注重审查笔录所记载的与录音录像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一致。物证、书证收集固定程序存在瑕疵问题的,要求侦查机关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补正,否则依法予以排除。

    实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庭审前,公诉部门召开科室会议,结合案件审查和庭审要求对案件证据逐一进行讨论,对存在非法证据的疑点,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确保依法、公正地排除非法证据。

    加强配合,及时引导排除。该院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目标、任务及案件范围、时间、程序、方式等,从出庭公诉的证据标准出发,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规范执法,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