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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园区建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11-25  作者:王志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更好地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环境,安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开展“服务园区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专项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推进会精神,按照市检察院关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安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主动作为,全力为安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立足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反应工作机制,畅通服务渠道,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过程中向企业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经济开发区和谐稳定发展的刑事犯罪,净化园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内外法治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三、工作措施

    1.走访10个企业。走访中,重点调查项目落地的各项制约因素。从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登记、消防评价等各个审批环节入手,从中调查相关部门对新建企业是否给予政策扶持,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设置人为障碍影响企业发展;是否严格履职净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市场环境。通过全程跟踪,深入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为县委政府提供参考,着力解决企业落地难问题。详细深入地调查了解审批环节的有关情况,切实掌握行政机关在企业审批过程中是否真正履行了相关职责,是否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违规审批、变通审批、超职权、超时限审批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查处,督促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及效能。

    2.专题解剖10个重点企业。详细了解10家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征求企业的涉法涉检诉求:一是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切实处理好企业遗留的涉法涉诉问题;三是企业的其他有关诉求,包括企业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四是重点调查企业的政务环境,针对工商、质监、国土、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服务、收费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3.坚持三个优先。一是坚持优先受理。对企业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以及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案件优先受理,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结的服务机制;二是坚持优先办理。建立损害企业利益刑事案件快捕快诉机制,专人分类办理,缩短办案期限。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及时掌握损害企业利益刑事案件信息。对于侵害企业利益的渎职侵权、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特别是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索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优先查办和从快办理;三是坚持优先监督。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注意审查发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线索及漏捕、漏诉情况,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或追捕、追诉。认真做好对涉企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判决和裁定,经审查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修改后民诉法规定,对涉企民事调解、民事执行案件加强监督,通过民事抗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送法进企。由检察院预防部门牵头,组织法律宣讲队,结合鞋服羽绒工业园区特点,深入企业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员工遵纪守法。特别要针对企业财务、购销、用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促进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增强自身“免疫力”。

    四、工作程序

    1.信息收集

  (1)建立信息通道:

    ① 检察联络员通道:指定服务企业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制成展板,悬挂于企业办公区内。

    ② 企业管理层通道: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联络员办公室应制作联系台卡,公布检察院分包企业的科室名称,科室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③ 企业联络员通道:企业联系员可掌握检察院的网站网址。

    ④ 分包科室联系通道:检察院分包企业的科室,其分管该科室主管检察长、科室负责人、检察联络员办公室应设立台卡,内容包括分包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⑤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通道: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对经济开发区所联系企业的名称、负责人、电话汇总上墙。

  (2)建立服务企业信息库。

    2.交办

   (1)检察院各科室所收到企业的诉求信息,统一填写《企业诉求登记表》,报检察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分管检察长批转办理,重特大事项报检察长批转办理。

   (2)属企业周边环境问题,2日内批转审查逮捕部门受理;属企业内部职工发生的行贿、侵占、挪用、盗窃等问题,2日内批转反贪或公安部门受理;属企业权益受侵犯等需维权类问题,2日内批转民行部门受理;属失职、渎职、行政执法机关乱收费问题,2日内交反渎部门受理;属综合性问题,2日内选择突出问题交相关部门受理。

   3.办理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批转后,受理部门对一般性问题即时办理,重大复杂问题应3日内制定工作方案,该方案包括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责任人、办理时限,预期达到的结果等,由负责办理部门的主管检察长批转后即开始办理。

    4.反馈

   (1)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坚持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

   (2)反馈时间:一般问题应在三天内反馈;重大问题一般应在一周内反馈;复杂问题应在一个月内反馈。

    5.备案

    检察院各科室解决的服务企业问题反馈后应将企业诉求登记表报检察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登记。

    五、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服务园区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春青任组长,安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军强任副组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志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东坡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开发区检察室,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志清兼任检察室主任,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月祥、园区办副主任白彦彬兼任副主任,园区办、检察院各1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在安新县经济开发区(三台园)安排专用办公室。

    2.实行定期调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工作。

    3.严明工作责任。对企业的来信、来访、来电不推辞,不拖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一定程序解决的,填写企业诉求登记表批转解决,明确责任人,跟踪服务,限时办结。如特殊情况或客观原因不能限时办结的问题,可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同时,督促抓好落实,做到谁移送谁督办。

    4.严格考核监督。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月公布工作进度与考核结果。

    5.严肃责任追究。检察院各科室要严格遵守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维护和保持信息畅通,认真做好群众诉求的台帐记录。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说服工作。对企业求助态度冷漠,不理不睬,不予答复,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企业求援无人受理,对责任人给予通报;对交办事情无回音,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因违反工作制度引起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加大宣传力度。检察院各科室要增强对外宣传意识,加强与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联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将工作部署、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典型案件(案例)等资料交政治处、研究室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对外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