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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时间:2017-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教育培训是关系检察事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检察机关队伍素质的基本手段,是加强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检察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              领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迫在眉睫。

一、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在教育培训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制约着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个别干警学习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缺少主动学习的意识,主观上存在中业务轻教育培训的思想,被动地接受培训,达不到培训要求与效果

二是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工作与学习矛盾突出历来是干警培训面临的一大难题,干警不能够更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不肯、不愿意把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学习培训上,认为只要把本职工作搞上去就可以了,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是培训师资力量薄弱。检察干警需要培训的内容多、范围广,从领导到一般干警都要接受培训,不仅培训层层面宽、内容多、数量大,而且专业性强,一般性教育培训很难达到培训的要求和目的。

四是培训方法单一。培训大多表现为网络视频授课形式,讨论交流、情景教学、现场指导解决问题以及开放式培训较少。

五是缺乏严格的质量评估机制。教育培训与干部使用严重脱节,学好学坏一个样,不仅打击积极参与培训干警的积极性,而且无法反映教育培训的效果。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童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检察教育培训的重点,努力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时代需求。要突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坚定理想信念;突出形势政策学习培训,强化战略思维;突出检察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锤炼业务技能;突出检察职业道德学习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所以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当务之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

部分检察干警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原因是缺少主动学习的意识。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倍增的周期也越来越。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掌握的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新的实践需要,任何人都必须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如果不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就无法更好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就有落伍和被社会所淘汰的危险。检察工作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有效服务和有力保障经济科学发展,就必须把把教育培训纳入检察事业整体布局、提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提高自主学习、创新学习能力为重点,引导树立终身学习观念。

二、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做到两手兼顾

学过马克思主义原理的人都知道,事物的运动和静止存在一种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学习和工作也同样存在这种关系。一方面学习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对于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状况来说,这无疑会影响干警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学习知识,往往可以锻炼干警的各方面能力,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基础。所以学习与工作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合理安排时间,因为教育培训通常是集体性活动,由上级统一授课,不能随意更换时间,这就要求干警自己调配工作,除去任务紧急的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教育培训外,应当以参加教育培训为主,耽误的工作可以利用休息时间或者提高效率来完成,做到主次有序、相互配合,学习工作两不误。

三、拓宽路径,实现教育培训形式多元化

一是教育培训内容多元化。根据不同岗位对检察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设计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突出实战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特别是突破疑难案件能力。加强对检察人员金融、外经外贸、信息技术、现代科技等内容的“多元化”教育,在夯实专业理论基础的同时,不断提升检察实务操作技能培养一批熟悉经济和科技知识的复合型检察人才。二是教育培训方式多元化。在开展培训前,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检察干警的所思所盼,充分尊重干警意愿和要求,激发其学习兴趣和热情。在培训组织上,注重邀请专家现场授课,现场分析解决难题的“动态”教学培训模式;采用研讨式、问答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培训教员和参训干部的双向交流,有效调动学员的参与意识,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四、注重实效,完善教育培训的奖励和质量评估机制

    通过将教育培训纳入干警个人年终考评,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切实完善奖励机制,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把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同检察人员人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制度,把培训列入检察人员任免奖惩程序,凡是上岗、任职、提拔都要求先培训并严格考核,未经过的不予使用。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每期培训班,都要进行质量评估。以定期不定期、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质量评估,对评估效果较差的人员,将视情况进行重新培训。

    只有充分认识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检察队伍才能真正向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