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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深化金融监管 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支持新区规划建设 

                    ——雄安新区安新县检察院与各金融部门会商研讨定措施
时间:2019-04-12  作者:荆晓军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为深入履行检察职能,打造四大检察品牌,突出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定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作用,围绕雄安新区两年来规划建设重点工作要求,根据党中央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战略指示精神,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域内主要金融部门负责人,召开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国有资产”座谈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春生、常务副检察长刘占强及民事行政检察部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检察长卢春生结合雄安新区工作重心,当前工作重点分析了我县在雄安新区宣布成立后,进入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全面管控,企业的异地搬迁,三角债务问题的存在,在保护金融债权和执行债务人资产过程中,极容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县域内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国有资产”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荆晓军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突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打造检察工作新品牌的总体布局,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四项工作,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联手各金融部门,加强对金融债权诉讼的支持起诉及执行监督工作,对侵害国有资产利益、造成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非法集资、洗钱、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等刑事犯罪进行立案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保定银保监分局安新监管办事处主任刘福来针对当前金融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问题提出了加强预防区域性金融风险研判,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在金融部门贷款发放中加强管理,严格手续,做好贷前审查,根据新区规划建设的实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好降低金融风险工作,并建议各金融机构成立金融风险应急小组,为保护国有资产,防控我县金融风险作出贡献。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难度、面临的形势,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侵犯国有资产的情形,以及在金融债权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发言,大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形成了加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国有资产的初步意见和共识。

会后,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主动工作,充分行使检察职能,既站位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提出了预防建议,又站位于金融部门谋划了保护金融债权的具体措施,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研究、部署和推进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犯罪预防专项工作使各参会单位有了法律上的顾问和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