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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例
时间:2019-07-01  作者:康洪涛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7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安新县同口机台附近的农地里与闫某某因用电发生口角,陈某某将闫某某打伤,经鉴定闫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陈某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陈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此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鉴于此,检察官向陈某某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陈某某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该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是具体运用新程序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 从受理到起诉用10个工作日,大大节约了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办案效率,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