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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白洋淀禁渔期内 首例非法捕捞案件
时间:2019-06-14  作者:管士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通告》的规定,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休禁渔管理工作安排,安新县决定实行白洋淀禁渔期制度,在禁渔期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9日,安新县农业农村局渔政站执法人员在对白洋淀水域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田某采用电鱼的非法手段进行捕捞,工作人员扣押了非法捕捞器具,并对田某进行了询问,后将案件移交安新县公安局水上分局。安新县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工作人员提前介入该案,并就案件证据的补充侦查提出建议。

自安新县实行白洋淀禁渔期制度后,安新县检察院为确保禁渔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护好白洋淀渔业资源,安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的作用,与安新县公安局及安新县渔政部门展开联合行动,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确保休禁渔制度取得实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