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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履职能 自然资源受保护
时间:2019-08-30  作者:荆晓军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该县水利局殆于履职行为违法,并责令该局依法追缴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欠缴的水资源费27万余元,在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一年后,一起制止违法取水、保护自然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公益诉讼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国有资产得以依法追缴。


2018年5月,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11月11日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竞标,获得安新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环卫一体化委托运营项目,清扫县城街道、县城范围内所产生生活垃圾转运、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等环卫服务工程。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进行了进一步调查,2014年11月11日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与安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了安新县环卫一体化委托运营项目合同,约定清扫作业包括安新县城区道路春、夏、秋三季的洒水降尘工作,该公司使用自备井一眼,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无证取水,且未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资源税,针对案件调查情况,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向水利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法取水行为,追缴水资源费和水资源税,安新县水利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未能及时整改,2018年8月7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将安新县水利局诉至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安新县水利局提高了对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履行自身职能,依法封停了善美公司使用的自备井,向税务部门提交了善美公司用水数据,督促该公司缴纳水资源税20余万元,但该公司欠缴的水资源费却迟迟未能缴纳,2019年8月14日,在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的督促下,安新县水利局向善美公司下达了责令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合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走访善美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欠费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得到了该公司积极配合,承诺认真执行通知书要求,上报审批欠费款项,及时缴纳欠缴的水资源费,8月22日,安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判决。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四大检察工作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宪法定位,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仅突出办案效果,还在办案中加强沟通协作,突出检察主导地位,积极督促协调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推进政府法制建设,通过办理水利局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保护资源和国有资产的目的,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