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四大检察工作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宪法定位,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仅突出办案效果,还在办案中加强沟通协作,突出检察主导地位,积极督促协调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推进政府法制建设,通过办理水利局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保护资源和国有资产的目的,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