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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的一份特殊“礼物”,让准大学生轻装上阵
时间:2021-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机关对我的不起诉决定,我一定会认真吸取教训,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红军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案情回顾】

刘某某与王某某系高中同学,刚刚参加完高考的二人于2021612日上午一同返校收拾行李,期间,刘某某趁王某某离开宿舍的间隙,临时起意,将其放于床铺的苹果12Pro Max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追回,王某某对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1825日,安新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王红军发现刘某某已被石家庄某大学录取,经过走访其原就读的高中及所居住的村庄中也了解到其平时表现良好。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考虑案件情况和社会效果的基础上,拟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倾听代表声音】

“现在就刘某某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924日上午,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副检察长王志清主持,邀请了侦查人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阐释。

公安机关承办人表示,同意对刘某某从宽处理,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三位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表示,刘某某因为一时贪念引发犯罪行为,现在已经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检察机关本着教育和挽救的原则,对这位准大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司法温度,希望刘某某以后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你不起诉”。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后,926日,在刘某某开学前一天,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向其送达了这份特殊的“礼物”。

“这次法律给了你重新出发的机会,希望你能够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在大学里好好学习知识,向善而行,做一名有志青年”。宣读完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对刘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和训诫。

下一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将定期对刘某某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学习表现,帮助其重新走上积极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