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结合该院工作实际,从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提请召开、讨论案件的范围、参会人员的组成、讨论定件的程序、会议结果的运用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具体规定。
制度试行后,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已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5次,凸显了会议启动必要、程序规范、操作简便、议事高效的特点,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提升了办案经验动态实践。该制度是该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又一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