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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时间:2022-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为了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探索开展证据开示工作。

  以往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和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均无证据出示环节,无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而证据开示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的一种活动。通过证据开示,能更加充分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知悉权,大幅提升认罪认罚从宽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以更加能动履职的检察自觉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安新县检察院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办案实际,研究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工作办法》,并明确了各类配套法律文书格式。办案检察官在主持证据开示时,将《证据开示清单》交给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全面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证据开示笔录》。证据开示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知情权,增进了控辩双方的信息交流与沟通,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也认的明明白白。

  “我对证据开示清单中的证据没有异议,我自愿认罪认罚,今后一定不会再有侥幸心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证据开示后表示。

  “证据开示充分保障了我们值班律师的权利,在充分了解案情和证据的情况下见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我们也觉得心里踏实”。值班律师给予证据开示高度评价。

  证据开示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移交《证据开示清单》和《证据开示笔录》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探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把司法的严肃性和透明性结合起来,把检察办案的刚性和柔性统一起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了更优良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