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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机构设置
时间:2022-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关于设立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的通知》(雄安检发字〔202113号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五个内设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职责范围内全部工作(负责办理白洋淀等新区管辖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评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

(四)检务保障部。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