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已于2020年2月1日经县财政局批复。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规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20】3号文件)第四项内容,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渠道中要求的部门预算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的公开专栏予以同步公开。为此,现申请将我镇2020年部门预算以及相关表格、说明等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公开的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进行公开。
特此申请,请予办理。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