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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法律意识淡薄,坏人有机可乘
时间:2017-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崔某本于当地务农,后因QQ聊天认识了当时不满十四岁的葛某某,经过几次聊天,崔某认定葛某某比较胆小且不经人事,于是通过QQ聊天把葛某某约至村边,并开车把葛某某带至偏僻处实施了强奸行为,然后威胁葛某某不得将犯罪事实说出去,因葛某某年纪较小且受到威胁,葛某某选择了沉默。然而崔某并没有放过葛某某,再次用QQ联系上葛某某后,向葛某某索要其裸照,如果葛某某不给,就把强奸葛某某的事散布出去。无奈之下葛某某只得将自己的裸照发给崔某,以满足崔某的要求。随后崔某又以把裸照散布出去为名,多次约葛某某见面,对葛某某实施禽兽行为持续了四年之久,期间葛某某为了摆脱崔某的纠缠换了QQ号码及电话,由于崔某找不到葛某某,于是就把葛某某裸照发送到葛某某姐姐的手机里,逼迫葛某某再次和他联系。

葛某某的一次次妥协助长了崔某的嚣张气焰,于是崔某要求葛某某把其同学和朋友的QQ号码告诉他,准备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威胁其他的人。于是葛某某便将陈某、门某、葛某的QQ号告诉了崔某,崔某通过QQ号码联系上了这几个人,于是崔某便找这几个人聊些关于性的话题,这几个人不予理睬崔某,崔某恼羞成怒,无故编造葛某与其姐夫有奸情的事实,并通过网络散布出去。无奈之下葛某告知其姐姐、姐夫,葛某姐夫通过崔某的手机号码,找到了崔某真实姓名及家庭情况等,并及时报告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对手机号码及崔某基本信息的排查,找到了崔某,崔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崔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次案件给予我们深刻的警醒,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在多次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反之则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最终安新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