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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时间:2022-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中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近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2021年4月14日,柳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9日,经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批准逮捕。7月14日,安新县公安局以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6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柳某某法定代理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于当日决定对柳某某进行羁押必要立案审查。经过对案件相关情况的全面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柳某某系未成年人、从犯、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没有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虽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较为困难,确无经济实力赔偿被害人的索赔要求。8月10号,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对柳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组织不公开听证。8月11日,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被害人表示谅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并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检察机关对柳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在办案中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让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家庭、社会,化解不必要的社会对抗和矛盾,这体现了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始终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 感化 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方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仅契合了司法为民的价值观,更彰显了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立检为公 司法为民”的宗旨,在依法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贯彻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