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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安新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能动履职监督撤案释放司法温度
时间:2023-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协作办公室”)针对因防疫政策调整不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两起案件制发《撤销案件通知书》,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中最大限度保障人权。

20231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通知》下发后,我院监督协作办公室干警迅速针对涉疫案件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在侦查人员配合下通过大数据筛查,排查出两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调查核实阶段,办案检察官调阅了卷宗,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询问了有关证人,查明了案件事实。202210月,安新县安新镇村民刘某某在明知白某某系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行程及与白某某接触的事实,致23人成为其密切接触者,其中两人被确诊为新冠无症状感染者。同月,安新县刘李庄镇张某某自中风险地区返回龙华乡三坊子村后,未向本村报备,并私自骑电动自行车从东白庄村绕环淀路边的庄稼地进入三坊子村,致30余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20221023日,安新县公安局对刘某某、张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检察官经认真审查全案认为刘、张二人的行为符合《通知》所规定的“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之情形,遂组织召开监督协作办公室联席会议,向侦查机关详细阐释了撤案理由及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不仅采纳了我院的监督意见,还充分表达了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认同感。

联席会后,我院持续跟进,及时提醒侦查机关做出撤案决定的同时,解除对刘某某、张某某二人的刑事强制措施。“阳康”后再获自由,刘、张二人对检察机关感激不已。

安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自2022224日挂牌以来,共提前介入刑事案件9件,监督立、撤案7件,纠正漏犯16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下一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将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一要提高工作主动性,以服务的理念强化法律监督,二要强化认真履职,以合作的理念提高办案质效,三是注重机制创新,以发展的理念激发更大的工作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