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保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容城县检察院积极推进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他们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自查办案件的有关情况,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探讨相关对策;建立案件线索交流制度,交流各自掌握的案件线索及拟办方案,特别是对多头举报的线索商讨如何开展调查工作;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办案中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结案后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县检察院。同时,彼此通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