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一座丰富的廉政文化资源宝库,古有包拯、海瑞,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今有孔繁森、焦裕禄,把清廉视作为官的操守,守身如玉,传为美谈。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在检察廉政建设中同样具有“润物细无声”的独特作用。我国宋代王安石说过,“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检察官作为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良好的廉政文化素养对于个人和检
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是不可缺少的。
一、检察廉政文化概论
(一)廉政文化与检察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
检察廉政文化是以检察干警为主体的关于廉政的价值、观念、知识、规范及其行为方式的综合,是以培育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为宗旨,以倡导廉洁奉公、弘扬清风正气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的文化形态。
廉政文化是“廉政”特殊性与“文化”普遍性的有机统一,是廉政内容与文化形式的完美结合。廉政文化的载体是文化,表现形式是文化,因此廉政文化建设要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要把握文化渗透性特点,注重人性化,增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和亲和力,做到润物细无声,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乐,寓教于一切有益的文化活动中。
(二)检察廉政文化素养培养的必要性
古有源远流长的廉政文化,今有反贪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国内有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严格要求,国外有大量可借鉴的廉政文化建设经验,在历史和现实的纵向维度,国内和国外的横向比较中,笔者认为检察官的廉政文化素养必须也一定可以培养起来。
1、“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我国自古就有深厚的“廉”文化。早在《周礼》中就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即“六廉”考核标准,一个官员必须具备的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均以“廉”为首。明代郭允礼在《官箴》中系统而明确地提出了“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吏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成为对“廉”最为经典的阐释。古代杭州府有“为政戒贪,贪利贪,贪名亦贪,勿骛声华忘政事;养廉惟俭,俭已俭,俭人非俭,还从宽大保廉隅”一联,鲜明提出了戒贪与养廉的思想。廉洁自律的传统美德历经几千年的积淀,今天更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我们每个检察干警都要传承这种美德,践行这种美德。检察廉政文化一旦形成和固化,其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约束力,往往比正式制度更有力度,更具有持久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2、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廉洁、政治清明。”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的准确分析和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当前道德建设中面临着种种挑战,一些检察干警职业道德观念脆弱,受多元文化、多元经济的消极影响,职业道德底线不保,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要查处那些腐败变质的分子,还要从文化层面入手,通过倡导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来瓦解不良文化的腐蚀。我们党主张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其用意应该也在于此。法治是他律,德治是自律;法治是刚性的、强制的,德治是弹性的、自觉的;法治的实现依靠的是国家机器的力量,德治的实现则是依靠的自身素质和修养;法治侧重的是事后的惩戒,德治侧重的是事前的预防。从一定意义上说,自律的作用更显著,对人的影响也更深入、更持久。检察干警如果廉洁自律意识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而为从检行为自觉地设一道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
3、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价值的核心,只有秉持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才有可能不以权谋私,依法公正履行检察官的职责。廉洁从检要求每个检察官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不为色所诱。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服务就不能有私心,要大公无私。不清则污,不正则偏,污、偏则必枉,枉则必然损害人民大众的利益。这关系到国家的盛衰,人民政权的稳固,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检察干警树立公民意识,剔除特权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用法律的镜子照照自己,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时时刻刻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的养成方式
(一)强化廉洁从检意识是提升检察官廉政修养的前提
人生如屋,信念是柱,柱折屋塌,柱坚屋固。理想信念是人们的世界观和政治信仰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廉洁从检是检察官在从检生涯中始终坚定的信念。强化廉洁从检意识,要不断加强和反复巩固检察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强化廉洁从检意识,要求检察干警用科学的、唯物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廉洁从检意识,要不断强化检察官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检察官处在执行法律的风口浪尖上,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诱惑和考验,有少数自身素质不过硬的执法者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由此可见,真正做“人民的检察官”,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强化法制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习惯,自觉用党纪国法来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廉洁从检意识,运用正反面案例作为警示教材,一方面树立榜样,所谓“见贤思齐”,学习榜样是一种心理道德倾向的牵引,引导检察官从他律走向自律;另一方面用事实证明,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背离了理想信念,违反了党纪国法,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使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将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增强检察干警的自控能力和免疫力,为提升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是提升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的思想基础
罗尔斯说“离开制度的正当性来谈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各种道德要求,那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即使个人真诚的相信和努力尊奉这些要求,也可能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罗尔斯的这段话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就是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必须依赖健全的廉政文化制度。
廉政文化素养的养成是检察官终身的事,要经过长期积累和磨练逐步形成,廉洁从检意识是柔性约束,提升检察官的廉政文化素养还要有强制性的制度作为后盾,以制度管人、管事更规范、更有效。近年来,检察机关制定了在廉政建设风险防控体系、检容风纪、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廉政档案、纪律处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活动,达到了约束的目的,但一切重在落实,这就需要发挥惩戒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夯实公正廉洁执法根基,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健全、科学的制度文化,能把文化追求转化为实际行动,能把廉政文化素养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现实生活中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甚至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与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无知有关。所以要求检察官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和规定,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完善现有的各项廉洁从检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领导带头参与制度、廉政培训制度、廉文荐读制度、廉政承诺制度、廉政诫勉制度、廉政文化活动制度等。另外要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鼓励先进,帮助后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健康顺利地开展。
(三)检察廉政行为是提升检察官廉政文化素养的关键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挥”之不慎可能会伤到自己,权力是一团炙热的火,“燃”之不察可能会使自己焚毁,权力是一泓激流的水,“掘”之不疏会招致灭顶之灾。检察官,尤其是反贪部门的检察官,常年战斗在反贪一线,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增强自身廉洁意识,确保检察机关内部反腐败的人员自身净、自身硬,廉洁执法是关键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加强检察廉政行为的规范,目前各类学者探讨的比较多,笔者认为应做到两个坚持:
1、坚持让媒体介入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软权力”,通过有舆论倾向的引导和信息传播中附带的特定的价值取向对公众的政治态度进行影响,在美国,新闻媒体对社会弊端的批判,尤其是对政治腐败现象的揭露,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美国政府官员的职业操守,有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对他们私德的监督主要来自新闻媒体。我们可以借助媒体的宣传功效,充分利用局域网、广播电视、检察信息、简报等新闻舆论媒体为宣传工具,不断打造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新平台。目前已经有很多基层检察院以检察内网为主要宣传阵地,创立反腐倡廉专栏,下设廉政箴言、廉政漫画、廉政故事、清风文苑等栏目,在互联网传播媒体上开辟检察廉政文化宣传栏目,抓住模范典型检察官的时代精神,广泛灵活地深入宣传,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廉政思想,倡导一种健康向上的文化理念,营造良好的廉政人文环境。
2、坚持“四不为”原则,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工作中要努力构建“四不为”机制,即一是加强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反腐倡廉教育,构建政法队伍拒腐防变的政治思想道德防线,努力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完善健全制度体系,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活动明察暗访的督察力度,要切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四是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结合起来,强化检察干警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逐步提高干警待遇,形成“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反腐倡廉,国之大事,廉洁从检,检察系统的永恒主题,为实现廉洁,检察官个人廉政文化素养的提升无疑将成的最根本的、也是效果最好的手段之一。
版权所有:容城县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冀ICP备2021005127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