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在社会生活趋于多元化的今天,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不少问题:发展过程中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问题;社会结构的全方位、根本性的变化;人们的公平、民主、权利、法治、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些都为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的这一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肩负重任,责无旁贷。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及内容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重点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概括起来,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应包括管理理念的创新、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具体来说,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顺应当前多元化社会生活的新要求,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把社会管理提高到新水平;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体系。
二、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机关的要求
检察机关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要求和利益冲突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因此,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其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同时,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进而更好的抓好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创新。
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服务职能。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树立牢固的服务为先、服务为本意识,不断优化工作思路,不断彰显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检察机关的宗旨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只有维护好保障好公民的基本权利,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所认可。
其次,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依法参与,创新法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必须坚持依法参与的原则,在执法办案中要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要杜绝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执法领域中的不规范现象,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努力避免因执法行为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只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才能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标准,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
第三,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注重方法创新,关注长期效果。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机关来说是一个新任务、新课题,要抓好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从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到普通的检查干警,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自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将社会管理创新融入执法办案,力争实现执法办案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使执法办案过程转化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要保证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确实具有新的思路和方法,要有长远眼光,对工作部署落实动作要快,要有较长的规划,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宏观战略结合起来,与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三、关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途径的几点建议
第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监督检查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因此,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不断健康发展。
如何立足检查监督职能,其关键环节就是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检察机关要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要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标准,净化整个社会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及时发现社会管理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服务。
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在具体实践中,可以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切实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以真正践行执法为民。
第二,突出重点内容,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如何针对当前社会上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突出重点内容,把握主要工作,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针对重点内容、结合重点人群,着力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要积极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公共政策调整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实,重大资金安全使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做好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会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做好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要着力解决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三,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努力开拓新方式新方法,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各级检察机关应该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基层检察机关应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制度,主动联系群众、服务企业。一是建立乡镇检察工作联络站,以联络站为媒介,把检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引发矛盾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完善服务企业工作站制度: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定期派业务素质较高的干警到企业工作站进行走访,受理案件、开辟案源。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帮助及延伸服务工作,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建立涉企案件优先快办制度,对涉企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快速审查逮捕、快速审查起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其次,通过“打防并举”、“齐抓共管”等途径,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再次,通过跟踪回访考察、社区矫正、“检校共建”等途径,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检察机关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特殊人群、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四,通过正确引导、及时应对等途径,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第五,通过普法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流动人口合法利益等途径,积极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是逐步探索由现行以“户籍属地管理”为依据、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两个管理体系各自独立运行的“二元”城市人口管理模式,向打破户籍属地界限、居住地人口互动治理模式转变,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城市社会生活,包括治安、计生、医疗、子女教育、公平就业管理等服务项目。
总之,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民之治乱在于上,国之安危在于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