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和法律监督作用,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不枉不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追捕、追诉,确实做到“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确保不枉不纵。
三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职能部门联动作战。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侦查措施、取证方向、取证程序以及进一步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强化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强化扫黑除恶的联动作战,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