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近日,容城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召开“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座谈会。
县乡村振兴局主动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三件四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审查,申请人朱某某、 郭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对其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
本案救助申请人朱某某、郭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额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第三检察部控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经研究决定给予两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
4月12日上午,党组书记、检察长邸赤与第三检察部干警一行四人到被救助人家中走访,将2万元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手中。“感谢检察官们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对你们的感激无以言表,感谢!感谢!”当事人动情地说。
考虑到被救助人长期接受身体治疗情况,容城县检察干警将定期回访,关注被救助人家庭后续生活状况,并与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对其进行帮扶,助力被救助人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发展大局的检察担当,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温情。今后,我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本着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用心用情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为雄安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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