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检察工作效能,7月6日,容城县检察院党组最终通过了《各部室考核办法(试行)》《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建好机制,树起干事风向标。本着“提质增效进位次、争先创优树品牌”的工作要求,制定了两个《办法(试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及分值,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科学评价各部室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以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励全体干警“晒工作、晒成绩、晒创新”,真正让实干者得好评,发挥干事排头兵作用。
规范程序,确保考准考实。按照客观评价占60%、主观评价占40%的原则实行量化百分制考核,各部室最终得分按总分排名。主观评价与年终民主测评同步进行,客观评价分实行双月通报制度,由基础分、加分、减分构成。通过健全完善职责清晰、考评规范的程序和体系,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严把内容,明确考核方向。将司法办案、争先创优、理论研究、宣传报道、荣誉表彰、重大专项工作突出贡献作为考核科目,细化具体内容,设立不同等级分值及加、扣分情形,对内设机构进行考评打分。
以考促改,考核常态化进行。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公务员、聘用制人员考核相关规定和参加考核人数,具体确定优秀人员的类别、比例和人数,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推荐记功、奖励。让平时考核成为检察干警提升能力素质的“磨刀石”、成长进步的“练兵场”,激励干警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容城县检察院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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