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将公开听证会搬到了‘家门口’,深入了解当事人生活情况,倾听最基层群众意见和呼声,这次听证会太接地气了!”8月16日,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在东小里村召开的一起申诉立案监督听证会后,听证员如此表示。
今年6月9日,申诉人贾某之母牛某与齐某驾驶的水泥罐车在容西片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牛某重伤。容城县公安局不予刑事立案。8月2日,申诉人贾某向我院提请立案监督。经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并调阅卷宗,齐某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容城县公安局不立刑事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我院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上门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邸赤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件办理情况,从案件事实出发进行释法说理,就民事赔偿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经与会听证员综合评议,一致同意容城检察院作出的审查处理意见,最终认定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人对审查处理结果无异议。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我院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公开听证形式的重要举措,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应听尽听”的工作原则,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让公正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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