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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容城县人民检察院与容城县教育局共同开展“检校共建”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为载体,以开设法制课堂、组织师生坐谈、开展调查问卷、接受师生法律咨询为抓手,积极探索“检校共建”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检察、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机制,为学校营造和谐、安全、向上的学习氛围。

  二、 成立组织

  容城县检察院与容城县教育局成立“检校共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检察长    王立丁

  副组长:教育局长  杨振奇

  成员: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校共建”学校校长、法制副校长、政治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张春卯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方法措施

  1、经检察院、教育局共同协商,确立容城县中学、容城县小里中学、容城县职教中心、容城县南阳中学、容城镇第一中学共五所学校为“检校共建”活动单位。

  2、各“检校共建”学校接照每学期不少于二课时的要求设置法制课堂。

  3、县检察院组织未成年人检察科干警到“共建单位”讲授法制课,授课内容可选择青少年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等。

  4、对于在校学生发生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以教育、挽救为主,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并适时采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5、通过开展师生坐谈、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课情况、学生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等进行了解,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送法入校。

  6、检察机关对 “送法入校”过程中了解到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问题开展调研,并探索“检校共建”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共建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检校共建”活动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共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教育局、团县委等单位不断交流,创新形式,不断完善“检校共建”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