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既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也是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我院要坚持把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作为新时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我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立丁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民行科、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计财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刁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责任:
按照市院要求,我院把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检察长是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第一责任人,分管检察长为主要责任人,其他院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分管检察长是包案领导,办案人员是承办责任人,负责案件的化解和稳控。控申部门负责全程跟踪监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来访接待机制。加强群众接待工作,坚持换位思考、有理推定,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带着真挚感情做好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避免形成重访,有效减少越级访。切实加强来访接待场所软硬件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严格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能动检察职能发挥,依法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领导办访机制。实行领导干部重点接访、点名接访,带案下访(回访)、检察长接待日和检察长批阅重要来信制度,把疑难复杂案件、政策性强以及群体性重点信访事项作为接访工作重点,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第一推动力的作用,“一把手”要亲自包案、亲自接待、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息诉。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力做好全国、省、市“两会”等特殊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强化各项举措,完善值班制度,确保不出问题。
(四)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处置不当,引发群众多次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闹访滋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上访行为的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版权所有:容城县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冀ICP备2021005127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