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摒弃单纯就案办案、关门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及时评估预警执法办案中的风险,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执法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将遵循“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谁承办、谁评估”、“重点防范、依法处置、及时化解”、“注重释法说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个原则,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
二、把风险评估预警作为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 推行“六个一”工作方式——一案一评估、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化解、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总结。
三、案件风险评估程序及管理部门:
初步评估:案件管理中心对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初审,认为可能存在风险的,在分流到业务部门时,同步预警;
全面评估:业务部门对所办案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案件承办人受理案件后,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同时,对案件本身是否存在激化矛盾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随案附卷。
备案审查:对评估有风险的,案件承办人制定相应工作预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控申部门备案。
化解风险:案件风险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二级、三级风险由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承担化解责任,一级风险稳控责任由承办人承担,化解息诉责任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承担。
跟踪督办:风险化解后,责任部门要向控申部门报备《风险评估预警结案反馈表》;到期未化解的,责任部门应向控申部门说明理由,由控申部分监督化解。
四、对重大敏感案件涉案人员、可能引发群体访或越级访人员,控申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在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及时启动防范布控措施。
对界定为一级预警的案件,特别是对涉众性、敏感性、涉及易激动、有上访倾向的“四类”群体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由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启动调查程序,积极沟通当地党委政府, 及时做好预警处置工作。
五、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要准确评估执法办案风险,全面掌握涉案矛盾纠纷,科学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对存在不稳定苗头和倾向的案件,根据化解难易程度实行分级预警处置。
六、一级、二级、三级风险案件必须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分别在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之内结案,并确保息诉罢访。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案件, 承办人应灵活采取主动约谈、电询、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听取意见,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予以化解。
七、控申部门应承担督办制和责任查究职能,每月通报一次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对未按时办结的案件下发《检察长督办函》,责令限期结案;
对一级预警的案件,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带队,组成特别督办组督办。
八、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案件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对因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出现评估不及时、研判不准确、预警不科学、处置不妥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引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或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本办法下发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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