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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财断血”为引领,将财产刑执行监督全面铺开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体现刑事执行检察在服务大局中的担当作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分院组织三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上下联动,历时一个多月,针对雄安新区三县法院的“黑财清底”行动进行了专项监督检察。 

我院以该专项行动为依托,主动担当作为,迅速梳理出2018年以来已经判决生效的涉黑恶及“保护伞”三类案件中有财产刑判项的所有案件,制作了台账明细,并积极与容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交换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台账,要求县法院每周将三类案件的执行情况抄送我院备查。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我院以“黑财清底”检查为突破口,将2020年的55件63人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一并纳入了检察监督全过程。 

    我院刑执干警利用两周时间,检查了容城县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卷宗55件53人,所涉财产金额为74.2万元;其中包含“黑财清底”第一阶段进入执行程序的涉恶案件3件16人,所涉财产金额为23.6万元。经认真细致检查,发现容城县人民法院在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前已缴纳罚金等财产刑判项内容而仍被交付立案执行、裁判文书未送达被执行人等问题,我院及时发出了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30余次,并且对容城县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中自移交、立案、执行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发出了书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县法院对财产刑执行案件应收尽收的同时,还要规范执行行为,保证财产刑依法执行,依法收取。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我院在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过程中细化工作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不但推动了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判项切实执行,坚决维护了“打财断血”的成果,而且还规范了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正执行,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担当作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将我县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推向了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