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规范监管场所执法行为,2023年10月11日,容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容城县看守所开展了留所服刑罪犯执行专项检察。
留所服刑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和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驻所检察室干警通过调阅留所服刑罪犯档案、巡视监室、检查在押人员物品以及向在押人员、管教民警了解留所服刑罪犯表现等一系列活动,了解执行法律文书是否完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是否存在混管混押,从而发现了看守所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不完善、不规范情形,及时制发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行为。
下一步,容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继续能动履职,以开展各类“小专项”形式为抓手,加强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力度,确保监管场所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监管环境更为稳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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