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时间:2014-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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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100”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我院加强与公安、法院配合,提高办案效率,把握打击重点,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案进行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系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人,2011年来雄县务工,后来在雄州镇三铺村租房居住,这里也是“毒豆芽”的加工生产作坊,没有取得任何证照,是名符其实的家庭式“黑作坊”。为了让自己生产的豆芽提高产量、长的更白更壮、销量更好,叶某某在生产豆芽的时候将无根豆芽素、豆芽生长剂、AB粉喷洒在豆子上,一般六天的时间豆芽就成熟了,叶某某再将生产出的豆芽拿到邢村市场去销售,每天大概有二百元的利润。
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叶某某生产销售的豆芽进行检测鉴定,在该豆芽中发现的有毒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及4-氯苯氧乙酸钠均超过国家标准,该豆芽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目前,此案由我院公诉科审查起诉中。
当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生产销售毒豆芽的犯罪行为,既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威胁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既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豆芽的犯罪行为,又要延伸打击触角,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使不法分子无处遁形,维护县域食品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