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男,42岁,河南省泌阳县人)、张某某(男,48岁,河北省雄县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与其妻子在雄县长期租住,已经生育两个子女。在崔妻怀有第三胎的时候,房东(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向崔某某提出,有人想买崔某某未出世的这个孩子,最终在张某某的介绍下,双方以600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在崔妻生下孩子后由张某某的儿媳将孩子抱走,卖给雄县大步村的刘某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居间介绍,其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该案是我县今年首例拐卖儿童案,通过对此案的从快批捕,对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