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监督,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2015年1月13日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某从刘某处以12000元的价格购买到实际为他人所有,位于雄县城南靶场附近的杨树。在未向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带人将树木砍伐,经鉴定,滥伐杨树共计250棵,立积总计为31.0757立方米。办案干警在办案中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即向主管检察长进行了汇报,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院于2015年2月10日向雄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5年2月12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