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检察院重拳出击查处“小电镀”类污染环境案件初见成效
时间:2015-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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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不断出现违法小电镀、小印染作坊,这些小作坊多属于国家禁止的“十五小”电镀摊点,大多隐匿在农村民房内偷偷生产,隐蔽性很强,危害很大。他们无证经营,无防污、处污设施,无环保审批手续,把铜、铅、锌、镉、镍等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渗坑、渗井中,成为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
面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严峻态势,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非法电镀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近三年批准逮捕污染环境案件8件8人,追捕1人,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此类案件4件4人。公诉部门受理污染环境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6件6人, 其中5人已被雄县法院判处实刑。
同时,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两法衔接”,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行政执法案卷的机制,防止以罚代刑。2014年通过查阅环保局执法档案和环境监测报告,发现4家电镀厂利用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其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随即向环保局书面提出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意见,公安机关对这些案件均已立案侦查。
雄县检察院一方面从办案实际出发,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根据案件情况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为环保部门今后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指导作用。另一方面从依托检察机关侦监职能服务保障社会大局出发,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根本宗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治理中“顶风作案”者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