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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检察院起诉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时间:2015-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向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17周岁),系河南省范县濮城镇人,于20153月份来到雄县“金川造型”理发店打工。44日,其因想回家向老板索要工资未果,趁店内没有其他人员,将理发店内放置的两台苹果平板电脑及一套理发用剪刀放在其行李中带走。当晚王某某在雄县汽车站附近的一个小旅馆住宿,次日清晨被在此寻找其踪迹的老板范某等人抓住并扭送至雄县公安局,经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2760元,已构成盗窃罪。

通过办理此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认知判断标准与成年人相比还有一定差异,而且未成年人遇事易冲动,利用法律维权意识淡薄。我院将利用暑假期间,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及社会青少年开展“法治讲座”、“普法教育”、“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制教育寓于社会实践之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真正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