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院多举措扎实开展案件信息公开
工作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信息公开是实现阳光检务,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雄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案件信息公开新形势的需要,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本着依法、便民、及时、规范的原则,坚持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的工作标准,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不断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一、法律文书公开规范性。案管办由专人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案件受理、流程监控、结案审核等职权,随时监控案件动态,发现有需要公开的文书及时督促承办人公开,并通过建立台账方式,逐案登记。案管办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审核,严控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信息等,一律不公开。积极督促业务部门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承办人及时进行改正。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依程序按期发布,截至目前,共公开法律文书82份。
二、程序性信息公开及时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的主体和内容范围,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我院严格根据规定,坚持每天将正在办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去,确保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截至目前,共公开程序性信息66件。
三、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公开性。司法活动作为社会公共事务,需要社会公众的知晓、参与和监督,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等情况,逐一列出,经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保证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性,截至目前,共发布重大案件信息4件。
四、律师预约绑定便利性。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将律师手机号码与案件绑定,律师可以随时对案件诉讼程序进行网上查询,保障了案件代理律师及时准确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进展,有利的方便了律师代理案件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