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检察院
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成立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保证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切实提高刑事案件质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和保定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具体工作举措,我院已于3月28日在城关派出所设立“驻城关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标志着检察机关对基层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是为了加强对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规范执法行为、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在准确及时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更加有效地工作。
驻所检察官将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强制措施监督等多个方面着手,通过刑事案件信息共享、集中检查与个案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实现驻所检察官的办案效率和监督成果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