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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雄安建设步伐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时间:2017-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紧跟雄安建设步伐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新区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自雄安新区成立以来,雄县人民检察院把服务新区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打造优美生态坏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近日,雄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赵某行、周某秋等10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行与周某秋共同成立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以下简称中秋厂),法定代表人为周某秋,厂长为赵某辉。中秋厂虽取得环评手续,但其并未按照规定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重金属含量超标工业废水(总铜、总锌、镍含量均严重超标)。2017年2月份开始,中秋厂厂长赵某辉为达到排放超标废水的目的,与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某密谋,将废水从处理厂出水口排放,直接流进马庄干渠汇入大清河。

7月初,雄县污水处理厂因生物池重金属中毒,暂停中秋厂排放工业废水的业务。此后,犯罪嫌疑人赵某行、周某秋、赵某辉,分别向雄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闫某某,河北德龙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某某,张某进行贿赂,继续运作排污事宜,上述三人收取财物后,在明知中秋厂所排污水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情况下,仍同意继续排污。7月18日晚,赵某民在排污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经雄县环保局对正在排放的工业废水检测,总铜、总锌、镍含量均严重超标。赵某行、周某秋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两高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着重突出了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环境污染、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雄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案件质量,快速批捕了此案,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