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高水平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在押人员认知水平,发挥认罪认罚制度实效,2021年9月11日上午,我院驻所检察室办案检察官在雄县公安局看守所认真组织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活动。
办案检察官进入监区监室,宣传分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漫画、文字等宣传材料(具体规定、适用程序、典型案例),并对材料予以阐释讲解。办案检察官以近期安新、雄县两起认罪认罚后又上诉的案件为例,清晰释明了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将面临抗诉的不利后果,积极认罪认罚才能各方共赢,“留所服刑”等投机意图、举动只能带来不必要的诉累。
通过本次入所宣传,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方面的主导作用,有效提升了在押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程度与理解水平,尤其是制度的理念初衷以及反悔、上诉的不利后果,从而进一步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落实,为推动刑事诉讼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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