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雄安,着力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月11日上午,雄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开展“河湖长+检察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我院检察人员依据《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先后到大清河崔村、张青口等4个河段,与雄州镇、龙湾镇、朱各庄镇政府领导沟通所辖水域保护、管理情况,共同确定研究举措及长效工作机制。宣传落实“河湖长+检察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行政+检察工作合力,积极严管、严防、严查随意倾倒固废、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引导当地群众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
下一步雄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发挥河长制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与河湖长成员单位的联动,进一步做精做细依法巡河、管河、治河工作,持续开展定期巡河活动,加大破坏河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发挥公益诉讼在自然生态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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