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下发的《关于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要求,雄县人民检察院有序有效地全面落实该项工作,实现每一件认罪认罚案件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邀请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工作。随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雄县院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一是形成规范化的同录程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针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程序等进行释法说理,听取犯罪嫌疑人本人和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律师作出详细解答。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后,在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检察官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确认后, 附卷存档。
二是顺利开启后续司法程序。检察官在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时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此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明确知晓其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过程将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被记录。这种明知增强了犯罪嫌疑人在“镜头下”具结的自律性,签署具结书后往往能更好地坚持其认罪认罚的态度,不易动摇,在庭审阶段也较少出现翻供的情况,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三是强化公开透明办案程度。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促进值班律师深度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举措, 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程序,更好地促进检察官形成规范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职业习惯。
下一步,雄县院将结合办案实际,细化步骤、创新举措,做优做实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保障,建立健全 “一案一录一存档”制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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