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听证,是将公开听证引入量刑建议工作的有益探索,是量刑协商机制的创新举措。为了加强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提升司法公信力,3月3日下午,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雄县人民检察院在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召开量刑建议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参加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由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伟同志主持。
本案系合同诈骗案,在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的介绍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伪造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将其租赁的汽车质押给被害人张某某,取得借款1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消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明知李某某租车系为了质押借款仍为其提供租车款。按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规定,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拟提出从轻处罚的确定刑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系从犯,未参与后续质押行为,未参与分配赃款,为初犯、偶犯,自首且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故检察机关拟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因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不认罪不认罚,拒绝赔偿,故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提出从重处罚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犯罪构成、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说明,3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别陈述了犯罪过程,侦查人员发表了意见,各听证员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评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提出的量刑建议和不起诉决定。
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依据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性等,在提起公诉时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适用刑罚的意见。通过对量刑建议公开听证,既达到了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又有效动员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被害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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