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近日,我院第二检察部开展了采油生产安全巡查专项活动,对采油作业现场进行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拟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我院人员在多个采油作业现场发现,游梁式抽油机旁配电箱未锁闭,作业区未配备消防设施,存在触电、火灾安全风险。针对这一情况,我院高度重视,立刻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严谨对待每一处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我院将持续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新区建设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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