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是我院受理最多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这种“多发性”“普遍性”,让人不寒而栗,每一起案件发生后,都可能导致生命的逝去和家庭的破碎。
近期,我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案件。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一位“零零后”,在读大学生,本应在美好的花季里绽放自我,在广阔的天地中有所作为,却因过失犯罪,让个人前途蒙上一层阴影。该案的被害人是一个四口之家的顶梁柱,儿女双全,人到中年,本应承担社会与家庭的双重责任,追求事业的成功与家庭的幸福,照顾妻子儿女、孝敬父母长辈,他在一个寻常的日子与家人道别,外出奔波,却因交通事故丧身殒命,再也回不到温暖的家。
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现出对交通法规的无知,对生命缺乏敬畏,对无证驾驶、酒后行车等行为心存侥幸,种种表现深深刺痛了承办人的心。承办人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案发经过的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并叙述了被害人家庭的遭遇和家属的悲痛心情,嫌疑人回忆起当天的事故细节,长久沉默,情绪低落。在后续的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再急于为自己开脱,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现出了应有的关怀,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
这起案件单纯就法律问题而言,并没有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疑难的案情,但法律关系的背后,是兼具理性与感性的、充满温情的“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还是案件的承办人,面对生命的逝去,每个人的内心都无法平静。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将一次简单的讯问变成了一次珍视、尊重生命的教育课。刑事法律除了惩罚犯罪的基本功能,还具有教育改造功能,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既是刑事法律的恪守者,也是能动司法的践行者,我们办理的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在能动司法中彰显检察温度始终是我们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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