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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院“三个举措”开展案件评查提升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7-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质量评查是强化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院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相统一的司法意识,通过不断完善评查工作机制,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原则,过以下措施深入查摆和整改司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办案干警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提升,确保了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运行。

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评查力度

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评查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案管办,评查工作采取日常分散、评时集中的方式,按照月自查、季评查、年总结的总要求,优化评查程序,加强评查力度。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逐案逐卷审查,严格有序推进案件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的常态化。

二、明确评查方案,细化评查标准

详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按照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办案效果、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案件质量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且针对每个部门科室有不同的标准,如公诉、侦监、自侦部门等都有一套适合本部门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使案件评查更加科学全面,符合办案实际。评查实行打分制,以案件评查分数确定案卷档次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统一评查工作尺度,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注重总结整改,以评查促规范

2017年度评查案件100件,卷宗100本,分别为:公诉科50件,侦监科45件,未检科5件。通过评查发现了如下问题:讯问笔录无办案人员签字;未按规定进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个别法律文书没有加盖电子印章;卷宗装订不规范等。在评查过程中填写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每个案件中存在的系统问题和卷宗问题逐一列明,并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到各业务部门,要求承办人按照问题清单深挖根源,逐一整改。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增强评查的互动性,确保评查的实效性促进执法规范。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力推动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会把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扎实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升我们司法工作质量,提高我们检察机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