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引导树立良好的家庭道德风尚,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我院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在李某某起诉丈夫崔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崔某某在已知李某某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自愿与其登记结婚,婚后妻子李某某病情加重,崔某某在其治疗期间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生活费,拒绝承担夫妻扶养责任,并向人民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对崔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明确不予支持。
2022年2月,妻子李某某向我院申请民事监督,要求崔某某承担抚养费、医疗费及诉讼费用。我院检察官团队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并安慰家属,让受害人感受司法的温度。在整合梳理相关材料与证据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支持弱势民事主体李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决定,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立场。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一项基础性的民事检察职能,我院通过办案,引导家庭互助互爱良好风尚,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作用,让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地更实。我院将继续以贯彻实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契机,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积极能动履职,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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