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上门听证的通知要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履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近日,我院第一检察部组织检察官、听证员等人来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召开了上门听证会。
本案嫌疑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年纪较大,身体有残疾,其住所离县城较远,为了公平公正的处理此案,本院拟召开听证会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分析;王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得到从宽处理;最后,听证员们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经认真评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雄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着“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努力把检察司法打造成维护县域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以高质量检察听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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