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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福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雄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在县委和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区党工委和县委重大工作部署,主动融入新区规划建设大局,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服务全县工作重心,各项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食药品安全和影响新区发展的环境污染犯罪等。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1件197人;经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27件293人,审查起诉案件量比上一年度增长30.5%。办理了“9.06”丁氏家族涉黑案件,共审查批捕41件68人,涉及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19个罪名。分别对郭某龙等11人恶势力集团、李某军等13人恶势力集团和张某印等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依法出庭公诉。在精准打击的同时,充分利用“12309”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检察新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截止目前共收集发现黑恶犯罪线索15件,已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县扫黑办。

    (二)注重社会矛盾化解,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坚持司法办案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家庭邻里矛盾引发以及未成年人、过失犯罪等实行轻缓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件16人,决定不起诉9件9人。积极消除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一)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效

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9件,纠正漏捕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漏犯14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3件,均得到改判;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13次,参加重大案件讨论36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

(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积极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防范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体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刑事执行专项监督,积极开展“财产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全面核查近五年来涉财产型生效判决,提出纠正违法55件。受理刑事执行类案件29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类案件13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件,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纠正违法1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

(三)加强民行监督,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树立多元化监督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途径。认真开展“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调取审判案件18件,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审判程序违法2件,均被采纳;对16起民事执行案件发出了检察建议。同时,创新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已判决。聘任公益诉讼联络员11人。4月19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一行到保定市调研,我院作为四个典型基层院之一就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工作做了专项汇报,得了充分肯定。9月27日,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三、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一)充分发挥案管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

完善案管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管理流程。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67件2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8件381人。制作电子卷宗279件609卷,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49份、重要案件信息44件、案件程序信息386件,接待辩护律师阅卷87件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370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发挥了内部监督职能作用。

(二)深化检务公开,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全力打造“阳光检察”。 开通“12309”服务平台,公开部门工作职责、案件流程和相关法律文书,推进“检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拓展微信、微博对外宣传和交流作用,共发布微信738条、微博7678条、今日头条135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检察服务工作。

(三)增强为民意识,做好涉检信访工作

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努力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6件46人(次),依法办理6件7人,其中民行类案件2件3人、国家赔偿1件1人、国家赔偿执行1件1人、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

四、深化检察服务举措,助力雄安新区建设

(一)积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院领导分包雄州镇15个村,负责督导管控及信访案件化解、村“两委”换届等;抽调6名检察人员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村“两委”换届指导、村容村貌整治等各项工作;选派2名检察人员担任驻村工作组组长和“第一书记”;组织全院人员义务参加雄安新区苗景兼用林植树活动。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白洋淀及其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监督,护航雄安新区蓝天碧水净土。与新区生态环境局雄县分局、雄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生态环境专项检察监督小组”,走访巡查企业68家,对巡查出的问题,监督主管部门和企业立行整改,并给县委、县政府报送了有针对性的调查报告。

(二)全力助推扶贫攻坚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全院对口帮扶21户贫困户。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筹措资金2万余元,为村级协调解决生产发展、困难户住房修缮、“村两委”办公设施和群众生活等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了检民关系。

(三)对接协作服务新区建设发展

一是检检对接,开展“双服”(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活动。我院与天津市静海区检察院就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如何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了广泛共识。两地检察机关举办了工作对接协作签字仪式,省院驻新区工作协调组、保定市院、县委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应静海区检察院邀请,我院检察人员与新区生态环境局雄县分局业务人员一行8人赴静海区院,参加了“加强生态保护,打造美好环境”业务研讨会,双方共享成功经验与做法。二是检企对接,提供良好司法保障。我院与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签订了《检企共建协议书》,结成共建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企业在雄安新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发展环境。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建设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集中宣讲、专题辅导、研讨交流、读书笔记、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学习领会;切实抓好检察队伍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省、新区、县委各项规定,全院领导干部和党员按照新区要求认真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承诺活动。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有效干预,确保不踩纪律红线、守牢法律底线。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一岗双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来抓。进一步深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了主体责任明确、履行有依、问责有据。

(三)注重提升班子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抓好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有理想信仰、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对《宪法》学习,从严从实打造过硬班子和队伍。坚持系统培训、案例教学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组织全院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理论及业务培训28次,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能,整体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2018年 10月11日和12月21日,省院丁顺生检察长、新区分院纪志明检察长分别来我院进行工作调研,对我院的队伍建设管理、服务大局工作和业务开展情况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过去的一年,全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工作方式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区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崭新业务仍需全面推进;三是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三个乡镇托管后,案件增加编制未增。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着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以全力参与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为主要任务,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为中心工作,以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为工作主线,按照“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全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全院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检察业务

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创新检察监督举措,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公诉审查、民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积极创新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运用好检察监督和服务平台,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落实检察改革任务,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不忘改革初心,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案件衔接机制。按照县委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继续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提认识、抓培训强素质、抓廉政促公平,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政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四、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全力参与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

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新区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把服务新区建设发展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具有新区特色的检察工作措施和服务方式,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提高全力参与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服务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新区建设的环境污染和黑恶势力等犯罪,为新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位代表,新区建设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将在县委和新区检察分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检察担当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创造人民检察新业绩,为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