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0日,雄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5月28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怀疑其妻子李某舫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其家中用铁棍将妻子李某舫杀害,杀死妻子后李某某又来到同村的李某瑞家中将其妻子郭某某杀害、又将李某瑞的儿子李某马杀害,杀人后李某某潜逃,后于2014年5月29日被抓捕归案。案发生后我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研究案情,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由于前期介入侦查对案情已熟悉,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快速审查案卷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仅用两天时间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根据案件情况我们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逮捕后继续侦查提纲,保证案件诉讼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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