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检察院对依法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活动
时间:2017-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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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依法被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尽快融入社会,近日,雄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对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王某某,进行爱心沟通并与天盛达商贸有限公司签定了帮教协议书。王某某刚满17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逮捕,经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处理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对此类犯罪轻微的失管涉罪未成年人既不一捕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通过帮教让其脱离不良环境影响, 同时学习一技之长,才能标本兼治。在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在王某某取保候审期间与天盛达商贸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书,明确了各方职责,由一名检察官、一名观护员和监护人组成观护帮教小组,全程跟进王某观护帮教过程。帮教对象王某某表示一定要好好工作,孝敬父母,让检察机关和爱心企业满意。
此次与爱心企业天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开展的观护帮教活动,使我院在帮教工作中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