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2015年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单位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容城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 40 人,现有在职人员 67 人,退休人员 30 人,遗属 2人,机动车辆编制数 7 辆,实有机动车 16 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损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用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刑事赔偿工作。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验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等。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三)、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配合县委对本院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四)、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五)、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检察官、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检察机关的计财装备工作。
(十八)、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并对检察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实施内部监督。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出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 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 554.82万元,预算明细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282.82万元;
1、工资工资福利支出186.5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31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123万元;
(三) 专项公用经费支出149万元
(四) 专项项目支出 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预算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万元
4、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万元
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万元,2015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万元,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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