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要“健全量刑协商机制,探索建立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度。”
为积极探索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的28条意见,2021年3月18日下午,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认罪认罚危险驾驶案件通过远程视频提审进行控辩协商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该案是雄安新区检察机关首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在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都在场的情况下依法进行。
控辩协商过程中,首先,承办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全过程要同步录音录像,取得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同意,并向犯罪嫌疑人释明了认罪认罚相关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然后,检察官重点围绕该案犯罪事实、主要证据、罪名适用、程序选择、量刑依据、刑期计算方法以及“法理情”问题等进行了详细阐述说明,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辨护人的意见,期间,辩护人也向检察官提交了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控辩双方在尊重案件事实、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向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最后陈述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最后,承办检察官宣布协商结束,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如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可能提起抗诉,建议取消从宽量刑。
控辩协商结束后,技术人员将所有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封存。辩护律师对控辩协商过程的透明度,结果的公正性给予了肯定和赞扬。
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证据开示、量刑建议协商及说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的推行,进一步增强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真实性、自愿性、廉洁性、合法性,彰显了司法公信力,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的重要保证。同时,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环节全程留痕,协商内容固定可塑,不仅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反复,确保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稳定性。让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在镜头下进行,在阳光下接受检验。
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管理,稳步提升此制度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让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在“阳光下开展”。办案干警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更新转变司法办案理念,规范司法行为,确保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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